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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契约 补充条款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5-27

注:这是本所律师在委托方已经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基础上为其审查后所做的补充条款,为本所的非诉讼业务-----合同审查、起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已经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简称契约),鉴于契约内容是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格式性条款,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交易时使用该契约,双方就相关内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元,价款总计元(大写:                         )

第二条 价款给付方式

契约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不低于90%的价款,剩余部分应当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相应手续的次日交清。

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甲方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甲方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现金交付之日为付款日。

第三条 面积界定

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若由于分割买卖致房屋面积无法按产权登记面积确定者,则以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

第四条 房屋用途和使用的约定

1、房屋用途

乙方承诺购买该房屋仅作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乙方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新的用途必须和甲方大楼的整体使用功能要求相符,并在改变用途个月前书面向甲方说明,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2、房屋使用

鉴于甲方房屋结构的整体性和大楼管理的统一性要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大楼外观,不得危及、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现状和使用性质。

鉴于甲方空调系统使用的整体性和统一性要求,乙方须使用甲方的中央空调。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房屋建筑面积和大楼的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承担相关费用及义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以及物业等部门对大楼的统一管理规定。

乙方进行房屋装修,装修方案应事先和甲方在不破坏、不影响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正常使用的原则下,沟通协商一致,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书面保证房屋主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乙方应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所在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受到破坏、影响,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房屋权属约定

1、在乙方未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前,房产权归甲方所有。

 2、 大楼的一楼通行大厅、地下停车场(车库)、大楼后院、中央空调、锅炉、配电、物业等设施设备及其占用的场地、房屋和消防主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3、除本条第二项外,乙方享有以下专属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

(1)乙方所购买房屋的专属部分;

(2)公共通道、电梯间及电梯;

(3)水、暖、电设施的所有权区分为:属于乙方专属区域范围的,属于乙方专属所有;属于业主共同使用区域的,乙方和其他业主共同所有。属于甲方所有权范围的,属于甲方所有。

以上建筑物及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划分和所有权相一致,即:专属部分的维护维修责任由专属所有权人承担;共同所有的部分由共同所有人根据共同所有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关于办理产权手续的约定

甲方同意乙方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代乙方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手续:
    1、乙方已经交清全部购房款;
    2、乙方按时交纳相关税费;
    3、乙方按时提供相关证件和凭据。
    第七条 质量争议的解决

对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者,以政府房屋质监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八条  关于物业的约定

乙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与甘肃福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将所购房屋委托该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其委托期限起始于《物业服务合同》签定生效之日。乙方须承继甲方此前与物业公司约定的相关部分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共用部分相关费用按政府的相关规定分担,具体物业管理事宜由乙方与物业公司协商。

乙方在入住时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部门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换。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3、该房屋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属于出卖人;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契约、本补充条款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条款是对契约的补充,是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契约具有同等效力。契约条款和本补充条款不一致者,以本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以上条款双方已充分沟通了解,不存在歧义。

第十四条 契约、本补充条款连同附件共份,    甲乙双方各持份,房屋买卖登记备案机关份。

第十五条 本补充条款和契约同时签定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同时生效。

附件:一、出卖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二、买受方:

1、营业执照或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临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兰州                            签于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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