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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5-29

合同编号:TLEXY--002

委托方(甲方):兰州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 

加工方(乙方):甘肃XXXX有限公司

住址: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方式:

1、合作内容及产品:委托加工的产品必须是加工方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的产品,产品分包装(具体以每次订单为准)

2、产品品种或配方可由甲方提出,并书面签字盖章确定,且配方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

3、产品广告创意由甲方提出并拥有知识产权(包括品牌、内外包装、广告诉求语言、推广方案、产品组合、除标准文字以外的包装文字描述)。

4、甲方负责产品包装设计印刷、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5、乙方负责产品原料采购并且保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

6、乙方负责生产加工,在出厂前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外包装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内包装物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二、合作义务和权利:

1、乙方向甲方出示相关证件复印件(包括QS证书、营业执照等)。

2、由于甲方用到乙方的QS证件,所以甲方也要提供相关复印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等),乙方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销售行为。

3、甲方对乙方的生产活动有知情权。

4、甲乙双方确定产品后,乙方按双方确定产品生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生产工艺、原料做任意修订、改变。

5、甲方可以定期和乙方核对货款和货物。

6、乙方有按时生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质量信息的义务。如因乙方加工质量问题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委托加工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序号品名等级规格单位成本合计价格税率备注执行标准

1百合干极品110克kg 23 0马口铁塑料罐包装 DB62/T412

2百合干壹品110克kg 21 0 DB62/T412

3枸杞极品170克kg 17 0 GB/T18672

4蕨麻极品190克kg 23 含税13% GB/T28667

5玫瑰花(烘烤) 40克kg 9 含税13% Q/LCT0004S

7鲜百合二头 kg 100 0  NY/T1326

8鲜百合四头 kg 86 0  NY/T1326

9鲜百合一头待加工 kg 6 0出品率65% NY/T1326

10鲜百合二头待加工 kg 6 0 NY/T1326

11鲜百合四头待加工 kg 6 0 NY/T1326

三、合作产品规格与加工费用如下:

1、加工费用及清单:

加工量以每次订单为准。(瓶装产品每次不低于2000瓶,鲜百合每次不低于500公斤,补充协议和订单等同于正式合同)

2、加工数量以每次甲方传真定单为准,定单上需有甲方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

四、双方资金与货物交付约定:

1、 甲乙双方协定关于付款方式:下订单后支付40%、大货制样甲方验证合格生产大货,大货生产完毕7个工作日支付60%,如未支付此批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收到大货5个工作日内检验,出现异议提出书面文件。

 2、 甲方订货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及时安排生产。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并确认回复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以订单内协商期限为准)。

3、 甲方接货后应及时验收,如发生货物短少、错货和货物损坏,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4、 如甲方在确认到货5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则乙方认为甲方收货无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乙方质量保证:

1、本合同产品均经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符合相关标准和甲方质量要求(甲方合理的质量要求可另附)。

2、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应保证产品外包装的完整。甲方收货验收后,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及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标签标识约定

双方的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的标注等规定见附件二。

七、合同保密及完整性:

1、甲乙双方对另一方的所有资料严格保密,并且除了为履行双方在本合同规定下的各项责任外,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上述资料。(所称资料包括配方、包装、生产订单、合同等双方有关生产、销售的来往文字资料及语音、网络文件)

2、未经甲乙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下的该方任何权利及责任做出转让。

3、以上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将视为泄露对方商业机密,双方保留追究各自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一切合作事宜,均以双方盖章签字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凡与本合同相违背或不一致的协议及其它相关内容即失效。

八、期限与终止:

1、 本合同自2014年11月8日起生效,终止于2015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

2、 当一方违反本合同,并且收到书面的违约通知后三十天内未能做出补救的措施,任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提前终止本合同,在合同终止之后,甲方无权擅自使用乙方的所有证件(包括QS、营业执照等)。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补充,并订立《补充协议书》,补充修改协议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无效,交由协议签署地的法院裁决。

3、凡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包括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传真、信函、意见反馈单、情况说明、账目核对单等,必须加盖对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一律无效。

4、本协议增签两份,公证处存档及质检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章): :兰州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章):甘肃XXXX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XX路XX号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 户 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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