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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XX原料厂破产清算报告

作者: 来源: 时间:2020-05-29

(注:本破产清算报告是本所受该原料厂破产清算组委托“专项法律服务”为其制作的)

兰州XX原料厂(简称原料厂)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于2004年6月6日向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原料厂的破产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原料厂确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04年10月28日以(2004)安民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宣告原料厂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于2004年10月29日发出破产还债公告,并于2004年11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及有关政策规定,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9日指定安宁区经贸委、安宁区审计局、安宁区财政局、安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区体制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原料厂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于2004年11月2日正式进驻原料厂,接管了该企业所有财产、账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等,并且确定了必要的留守人员,以作好企业的财产保护和安全防卫工作,同时作好企业职工的安抚和稳定工作,协助清算组搞好清算工作。在安宁区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清算组本着认真、负责,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合法利益的原则,根据原料厂清算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清算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并根据工作计划内容和工作日程安排,严格按照破产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关于清算组的职责,以全面、彻底清理破产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资产评估及相关审计,查清企业破产原因的主要内容,积极、扎实地开展工作。由于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审计报告,对企业存货盘损金额达263.66万元的问题,因企业未按相关程序报经主管部门作鉴定审批处理,主管部门对此问题的审批鉴定时间较长,致使清算工作延迟。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兰州化工原料厂始建于1978年,系区属国有企业,企业住所地为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红艺村82号;法定代表人韩进洋;主要生产氧化锌、锌粉等锌系列产品。累计为国家上缴利税1022.1万元,为国家作出了较大贡献。由于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装置老化,流动资金匮乏,产品成本过高,市场竞争力低下,自1990年起,企业开始出现亏损,债务负担日趋沉重,特别是自1995年起,企业经营连年亏损,举步维艰,于2000年元月起,全面停止生产经营。经安宁区政府批准,原料厂与兰州黄河锌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兰州化工原料厂职工安置后资产的代管合同》,由兰州黄河锌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托管,2003年6月因效益等原因,兰州黄河锌品有限责任公司无力继续托管原料厂,解除了托管、代管合同。该厂停产后,经过两年多的整顿,始终没有产品方向,资金流失日益严重,企业负债越来越高,截止2007年3月31日,企业现有在册职工136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58人,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6人。由于企业长期停产,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保费等高达2541373.03元。职工生活困难,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企业停产期间发生数起职工集体上访事件,存在很大的不安定因素,企业到了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程度,不得不依法申请破产。

二.财产清查、评估情况

由于原料厂已停产多年,且管理比较混乱,这在客观上给清算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清算组进驻企业后,在留守人员的配合下,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克服重重困难,尽最大努力收集相关清算资料认真核查债权、债务。为了准确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债权、债务等情况,清算组聘请原企业办公室、财务人员协助清算组工作。在财务清查中,清算组人员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企业的各类账册一一核对,同时进行清仓盘库工作。还依照破产法的规定重点审查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是否存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放弃自己的债权等情况,经核查企业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在债权申报有效期内,依法认真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积极开展对外债权的清收工作,委托符合资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在资产清查中,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欠付的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国家税金等逐项登记造册,作到账帐、账表、账卡、账实相符。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现在已完成了企业资产、债权、债务的清理、认定和评估工作,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一)企业总资产:6430779.11元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3409.15元

(2)应收账款:1432791.93元

(3)其他应收款:34016.76元

(4)存货:173590.15元

2.长期投资:57437.36元

3.固定资产:    

原值:8452930.00元

折旧:3914423.61元

净值:4538506.39元

(二)破产企业债权及清收情况

截止2006年12月30日,原料厂的对外债权账面数额为4116695.94元,总计债务人72家,在清算过程中,经过对账、核查、询问有关经办人员,编制了应收账款明细表,对已知债务人,全部发出清收债权通知书等信函,其中因地址不详,债务单位地址迁移变动、破产等原因退回信函6封,仅发出信函18封,但在限期内债务人并未对所欠债务向清算组清偿。根据清算组认真核查,这些债权均超过五年以上账龄,且均处于呆死帐状态,清收的可能性很小。

(三)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清理认定

原料厂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形成对职工的债务,破产后要依法安置职工;拖欠部分国家税金;拖欠银行贷款;拖欠供货商货款。原料厂共有债权人33家,债权账面数为26097453.24元,对已知债权人清算组均已发出了申报债权通知,按照法定程序已申报的有12家,申报金额为: 26531351.05元,其中含有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的贷款本息合计:21261937.13元(均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原料厂无财产抵押,属于普通债权)。债权申报通知、公告期限后没有或逾期申报的债权人21家,金额为 730254.66 元,依法应视为自动放弃权利。经核实符合偿还条件的债务数额为26531351.05元。

负债总额:26097453.24元,其中流动负债:14637453.24元,在流动负债中:

1.应付账款:12221192.33元;

2.其他应付款:1976026.67元;

3.应付工资:286575.21元;

4.欠发职工各类费用:57712.64元;

5.预提费用:54820.95元;

6.应交税金:38943.56元;

7.长期借款:11460000.00元;

原料厂的净资产6430779.11元,所有者权益-19666674.13元,负债总额26097453.24元,资产负债率为405.8%。优先拨付破产费用508409.00元后,实有清偿资产5922370.11元,依据破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清偿为8861611.48元,清偿率为66.8%。实有清偿资产不足已支付第一顺序清偿。

各位债权人代表,通过大量艰苦工作,在人民法院的具体指导下,在许多债权人的支持配合下,清算组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完成了原料厂的破产清算工作。以上报告请债权人大会审议、人民法院认定。

兰州XX原料厂破产清算组

负责人:XXX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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