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除了鞭炮,
最能让人感受到节庆氛围的
无疑是家人团聚的场景了
受疫情影响,今年许多打工人
选择做“原年人”就地过年
但还是有不少人——
例如在杭州打拼的张女士
就选择了回家过年
照理说回家团聚是一件开心的事
然而,对张女士而言
这个年过得并不舒心
简直是“糟心”不已!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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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
张女士因工作原因
在杭州租了一套房
月租金1500元
春节期间
她因为回老家
房子就空着了
大年初一
在老家过年的张女士
接到了房东的一通电话
本以为是互相拜年
然而房东的一席话
让她觉得不可思议
甚至可以形容是“惊掉了下巴”
房东到底说了什么
让张女士如此震惊?
张女士说,房东来电告知因家里有人过世,要征用她租住的房间做灵堂,当时她立即表示拒绝。
随后,张女士收到房东发来的一张照片,显示其已经在其房间里收拾她的东西了。张女士称,并不知道房东会有房间的钥匙并私自进入。
张女士认为:
房子是跟房东签了合同的,期间自己有使用权,房东没有理由在没经过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间。
房东的观点:
家里有人过世属特殊情况。这是我的房子,我想做什么肯定就做什么,打电话给租客是告知,不是来征求租客的意见的。
对于房东的行为,
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并表示:
“你们这样子我就报警了”。
对此,
房东回答:“你马上报警”。
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
张女士最终选择报警
接警后
辖区民警很快赶到了出租房
但由于该事件属于民事纠纷
民警表示:无法立案!
那么,问题来了!
在房客租期未到的情况下
房东可以私自打开租客的房门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张女士与房东签订了房屋居住权合同,张女士即拥有了对租住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进入张女士的出租屋并使用该房屋,显然已侵犯了张女士的使用权和生活安宁。
签订涉及居住权合同时
应当包括什么内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