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今天,让我们继续来看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
今日亮“典”: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中的“书面同意”变更为“明确同意”,一方面从法律上规定了医务人员应该向患者进行“明确”的有效告知,使其对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清晰明白;一方面告知形式不再局限于书面告知,亦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口头、录音、录像、律师见证等方式,更便于操作。《民法典》将患者的个人信息纳入医疗机构保密范围,对患者而言也是意义非凡。有些人,比如公众人物,所患疾病涉及个人隐私,若公布出去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即使是普通人,泄露了患者医疗信息也会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比如用人单位的非法拒绝录用、人际交往关系中的歧视等。这样规定有利于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