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新颁布的《民法典》否定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在存在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的情况下,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另外《民法典》又增加了遗嘱的形式,认可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效力。
不合法,这样的声明没有法律效力。
首先需要明确一下特价商品和处理品。特价商品是指那些质量无任何问题的产品,特价销售是商家为促销商品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处理商品则是指那些产品质量不合格,本身具有瑕疵或因其他问题而滞销的商品。商家在出售处理商品时,若商家有明确告诉消费者商品因有质量瑕疵而进行特价处理,消费者在知其原因仍然购买,商家可以不退不换。而特价商品仍然享有正价商品的权益——包退换、包维修。
其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再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公平的声明或告示,其内容无效,若商品有瑕疵,即使是送的礼品同样都要负责退换补,即商家无法免责。
这个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首先,提供座位是顾客到饭店或餐厅消费时,商家给与的基本安全保障和自身的环境需求,是商家的附随义务,不可能让顾客都站着吃饭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七)项,饭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的责任,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因而饭店无权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
现在由于我国部门的调整,12315(消协)、12331(食药监)、12365(质监局)三个电话都统一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拨打任意电话都会接到统一的部门,所以如果遇到问题拨打任一电话即可。
但是在维权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如视频、照片、收据、发票等。我国现在对于食品安全非常重视,只要接到有效举报会以最快的速度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如果延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同时,如果经过买房者的催告后,3个月内仍然没有没交房的,申请解除合同退房,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买房者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从延期交房的第一天开始,一年内可以行使这个权利,超过一年的解除合同权利取消,法院不一定再支持。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其实这是个错误的认知!
因为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就出轨在财产分割上给予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单凭出轨的证据,你是无法要求多分财产的(当然,夫妻双方签订了保证书或婚内财产协议的,离婚时按照协议上约定的进行财产分割的除外)。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不分或少分财产情况只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形,并且是可以少分或不分而不是应当。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出轨,法官一般会综合考虑社会因素,在财产分割方面,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也只是适当,除非出轨方构成了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又或者出轨行为对被出轨方的伤害程度很大,比如婚外生育子女了,法官也是会酌定考量,支持损害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