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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家乡》中出借社保卡给表舅治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甘肃宏略律师事务所 来源: 时间:2020-10-13

国庆档最火爆的影片《我和我的家乡》,该片有笑点有泪点,备受好评。

第一个单元《北京好人》讲的是张北京终于攒够了钱可以买辆8万的车了,结果,刚准备取钱,从小跟他一起玩大的他那送外卖的的表舅患上甲状腺瘤,误以为自己没医保,没钱支付7、8万元的手术费,上门借钱,“葛优”没舍得借钱给表舅,于是张北京想方设法让表舅刷自己医保卡看病手术,结果整出一系列啼笑皆非的故事。

那么,影片中若张北京将社保卡出借给其表舅治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欢迎发表留言)

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份因出借医保卡而被判刑的真实案例:


案件概要:

被告人王栋于2018年被检查出患感染性心内膜炎,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因本人没有医保,便冒用外甥张背景的身份信息及医保卡,先后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桃江县修山镇卫生院三官桥分院、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其妻子被告人田莉帮助冒用张背景的身份信息和医保卡住院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两人共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54432.01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栋、田莉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栋、田莉犯诈骗罪的指控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栋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田莉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栋、田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因病无钱医治不得已冒用其弟的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其诈骗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因无力退还诈骗的医疗费用,未获得被害人谅解,社区矫正意见为慎用社区矫正,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栋因病尚未恢复劳动能力,两被告人家庭困难,三个子女需抚养就学,无力支付罚金、退还医疗费用,如果判处实刑,则其子女抚养、家庭生活即陷入困境,故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关再犯罪风险较小的意见,本院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王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未缴纳)

二、被告人田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未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王栋、田莉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国家医保基金人民币五万四千四百三十二元一分。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以上人员均为化名,主文摘自中国法院网)


编后语:

做好人好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值得提倡,但如此的“好人好事”却是触犯刑律,不仅没有获得好处,还要为此遭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应引以为戒。

其实,《我和我的家乡》中的北京好人张北京出借医保卡给其表舅治病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只不过后来故事的发展,让其诈骗未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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