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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5种工伤认定误区,80%的人都理解错了

作者:甘肃宏略律师事务所 来源: 时间:2020-07-07

这5种工伤认定误区,80%的人都理解错了

“违法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只要公司不承认或者不去做工伤认定,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今天来总结一下,常见的5种工伤误区。

误区一、只要是违法受伤,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很多人会问,是不是只要我是违法受伤的,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小张每天驾驶车上班,某天不小心闯了个红灯,遇到对方来车违规变道。双方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小张承担事故半责。单位认为小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违法受伤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故意犯罪的除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和法定规定的情形除外,一般均认定为工伤。明显小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半责,但最终仍然属于工伤。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如果工伤是由于员工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企业无需承担工伤责任。实际上,认定工伤有的核心原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员工故意犯等法定排外情形,一般员工只要符合工伤或者被视为工伤的情形,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就应该享有工伤待遇。

误区二、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一般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不承认工伤,再加上自己手上有没有保存足够的证据,还能认定为工伤吗?小李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造成肋骨全部断裂。半年后治愈出院,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公司认为小李受伤已经超过一个月,再无义务申报,而且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小李案件后,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以及关部门等应当予以协助,而且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如果不能举证,应该承担后果。

误区三、用人单位只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不用再承担其他费用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我已经跟你缴纳了工伤保险,所有的费用都由工伤保险报销,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缴纳社保后,公司真的不用再承担任何费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期间的护理费,以及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仍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即使该公司已经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也不能代表该公司无需再为员工的工伤承担任何责任,仍有部分费用必须由公司承担。

误区四、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受伤,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包工头小肖到工地为职工发奖金,一名职工因厂发给他的奖金数额不满,与小肖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结果小肖头部被打伤。

(2)超市促销员小郑与一男子在超市内谈话,后来两人就开始争吵,随后男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刺向郑某,造成大出血。男子为小郑离异的丈夫,因金钱纠纷伤人。

上述两案例中,小肖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小郑不能,二者同样是在工作场所被打伤,结果却不一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小郑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小郑是因为私人原因,相关医疗费等只能找前夫要。

误区五、员工非正常路线上下班,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于上下班路上受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大家也比较关注。小杨平常都是按时乘坐公司班车上下班,某天因为送孩子上学后便改成坐公交上班,在换乘时发生车祸。被一辆出租车撞,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务工费等。小杨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而公司认为,上班不是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认定工伤。即使认定工伤,由于小杨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公司也无须再给小杨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删除了旧法关于上下班途中"必经路线"的限制。所以,小杨还是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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