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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多位国外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或大法官来华访问,得出这个结论!【政法大咖的超级网课】

作者:张孟 来源: 时间:2021-01-12

编者按:

——180多位国外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或大法官来华,得出一个结论!

——“一张网”就能办公办案?这3500多家法院是如何做到的?

——人工智能“上线”,法官会失业吗?

2020年12月18日上午,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北京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以“智慧法院的跨越发展”为主题,通过一个个生动的例证,为现场师生展示了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实践意义以及未来前景。

姜伟指出,智慧法院是司法文明的新高地,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我们将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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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工智能是引领这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很强的‘头雁’效应。”当下已是“智能+时代”,司法领域亦不能回避人工智能问题。智慧法院是中国的原创概念。2016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同志提出:“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其实,智慧法院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司法应用,而是人民司法事业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一项基础工程。

180多位国外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或大法官来华,得出一个结论!

信息技术对司法的影响,最初始于20世纪60年代。司法信息化始于美国,英国先用于诉讼,出台首部电子证据法是德国,韩国司法智能应用比较广泛。

从我国法院司法信息化的发展过程看,经历了电子化(始于1986年,先是电脑普及化)、网络化(始于1996年)、数据化(始于2006年)、智慧化(始于2016年)四个阶段。2016年是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元年,基本实现卷宗电子化、网络一体化、数据资源化,开始步入审理智能化。中国法院信息化的建设实践,有三个特点:一是目标牵引;二是迭代发展;三是创新驱动。

回溯司法信息化的历史,可以看出,各国司法系统对信息技术的运用由来已久,但借助人工智能顶层设计综合运用于司法领域,则是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如果从1996年起算,我国的司法信息化用20多年走过西方国家60多年的建设过程。从2016年提出建设智慧法院,到现在仅仅四年,已经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纵观发展历程,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法院司法信息化前半程起步晚、发展慢,但后半程加速度、快追赶,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凭借体制优势、技术优势、制度优势突飞猛进,实现了从自发到自觉、从粗放到集约、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式发展,从司法信息化的追兵,成为世界智慧法院的标兵。

近年来,180多位国外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或大法官来华访问,对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印象深刻,认为中国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一张网”办公办案?他们做到了!

智慧法院的标志,一是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构建“网络化”法院。全国3500多家法院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二是实现“全流程依法公开”,构建“阳光化”法院建成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三是实现“全方位智能服务”,构建“智能化”法院。智慧法院正在形成一个智能高效的司法生态系统,全方位的智慧审判、高效率的智慧执行、一站式的智慧服务、多元化的智慧管理。

中国智慧法院有几大亮点:第一,建立大数据平台。3500多个法院全部接入法院专网,构建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覆盖全国四级法院,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数据,实现司法统计自动生成。93%的法院(3255家)建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可以自动归目、深度应用。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研发司法人工智能具有司法大数据的显著优势。第二,首设互联网法院。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第三,司法智能广泛应用。智能系统借助算法技术,可以满足诉讼过程各个环节的司法需求。据统计,法院系统共研发140余款应用软件。

智慧法院可以弥补人的体力、脑力的不足,减少认知偏见、身体疲劳、知识陈旧、人情干扰等人类错误的影响,解决了传统人工手段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有助于满足司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能力、防范司法腐败、维护公平正义。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球,是对司法信息化的一次大考。我国法院工作没有按下“暂停键”,维护公平正义不停摆,电子诉讼、在线审判已是常态。今年1至7月,全国法院新收案件1651万件,已结1308万件,收结比与去年同期持平。网上开庭同比增长9倍。

智慧法院的审理模式,突破空间、时间、人力限制,增强司法公正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为公平正义提速,有助于群众接近司法,实现正义。智慧法院的法理表达就是数字正义,是更加精准的正义,更加普遍的正义,更加接近本质的正义。

智慧法院,不是让法官失业!

人民法院正进入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智慧时代”。尽管人工智能发展进入爆发式增长的新高潮,但是仍然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距离“很好用”还有诸多难题。智慧法院的发展既有法律问题,也有技术问题,面临语言歧义、数据瓶颈、算法“黑箱”等方面的挑战。

我们的态度是,直面问题,坚定信心。人工智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必须正视,认真解决。建设智慧法院的信心和决心,必须坚定,不可动摇。我们要趋利避害,在司法领域,让人工智能做其能做又能做好的事务。

智慧法院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司法从线下流程搬到线上,而是再造审判流程,推动诉讼程序重构、司法模式变革和诉讼规则完善。审判空间由当事人的对席变为对屏,审理时间变集中举证质证为异步举证质证。传统审判方式以及一些规则已经发生变革。

在智慧审判中,互联网技术一定程度上转移了诉讼的空间,但本质还是“法院”、“法庭”,仍然是法律规范下的司法活动,智慧司法只能是实现公平正义一种方式,不能改变司法的本质属性,还要坚持司法为民、坚守公正司法、遵循司法规律。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性和程序选择权,平等对待每个当事人。法院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并行的混合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可选择、可转换诉讼方式的便利。面向社会弱势群体,还应当增加有关电子诉讼的司法帮助,如异地立案服务、送法上门等方式,解决当事人技术鸿沟,让各类当事人都能亲历司法的过程,感受正义的裁判。

今天的巨变可能很快就会成为未来的常态。法律人必须拥抱科技。智能时代,司法实践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智慧法院不是让法官失业,而是让法官做更有价值的事。我们并不担心智能机器替代法官的问题,而是担心法官简单地依赖人工智能判案的问题。司法具有判断争议事实、裁判社会纠纷的属性,法官的审判工作综合性强,推理认定过程相当复杂。让智能机器完全取代法官工作,技术上不可能,法理上也不允许。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定位应是辅助角色,最终仍由法官自主作出裁判。只有“法官素质+人工智能”才能保证司法公正。人与机器并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合作伙伴、协同关系。机器可以帮助法律人更好的完成工作。

我国的智慧法院建设刚刚起步,将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法律法规的完备与时俱进,进一步推进司法理性与技术理性的有机融合,形成一个更加开放、动态、智能的司法生态系统。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们应该自豪,充满自信!智慧法院建设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发生了全方位变革,是人民法院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人民法院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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