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更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
——畅通立案入口,充分尊重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设立特殊群体立案窗口,为不会、不便使用网络技术的老年人提供窗口立案服务。
——严格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坚决杜绝各种增加群众诉累的不合理要求,坚决杜绝以诉前调解为由拖延立案。
——坚持严字当头,对有案不立问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优化考核机制,加快改革考核标准,取消将结案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防止因法院内部结案率问题影响正常立案工作。
——一旦群众、律师或者代表委员反映存在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立案等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
立案登记制,怎么看? 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怎么样? 杜绝“立案难”回潮,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