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略律师事务所

服务热线
0931-8469966
18993181199
erweima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法律新闻
专业 敬业 诚信
Professional Dedicated Honesty And Credit

《民法典》总则篇的法律规定及亮点

作者:甘肃宏略律师事务所 来源: 时间:2020-08-27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部法典,民法典从编纂到颁行都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民法体系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公民民事权利保护开启新的征程。


新编纂的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

                                                                         今天一起学习

《民法典》总则篇的

法律规定以及特色亮点吧


01

什么是“总则篇”?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也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总则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各分编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民法典内容浩繁,体系庞大,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民法典首先需要制定一部能够统领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系统梳理总结有关民事法律的实践经验,提炼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形成民法总则草案。


2017年3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为整座民法典大厦的落成奠基。


民法典将民法总则整体纳入,作为民法典总则编,共10章,204条,基本保持了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的最后。


02

“总则篇”有哪些主要内容?



《民法典》的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第一编共10章、204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基本规定


第一编第一章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第一条)。


同时,规定了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第四条至第八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九条)。


2.关于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草案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并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了规定(第一编第二章)。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三十四条第四款)。


二是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草案规定了法人的定义、成立原则和条件、住所等一般规定,并对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三类法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第一编第三章)。


三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草案对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责任承担、解散、清算等作了规定(第一编第四章)。


3.关于民事权利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事立法的重要任务。第一编第五章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草案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第一百二十三条)。


同时,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此外,还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规则等内容(第一百二十九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代理是民事主体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第一编第六章、第七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


一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成立、形式和生效时间等(第一编第六章第一节)。


二是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方式、撤回和解释等作了规定(第一编第六章第二节)。


三是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度(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


四是规定了代理的适用范围、效力、类型等代理制度的内容(第一编第七章)。


5.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第一编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规定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制度:


一是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并对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等特殊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规定(第一编第八章)。


二是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内容(第一编第九章)。


三是规定了期间的计算单位、起算、结束和顺延等(第一编第十章)。


03

“总则篇”有哪些亮点?



1.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始年龄下调为8周岁


    icon